悬赏分:1分 - 解决时间:2020/07/07 12:15:54
您好,我有一个情况帮我分析一下是否合理。我18年3月入职单位,劳动合同使用公司A签订,19年2月因公司投资人的一些问题,需要把公司A账户封存,我们全体员工就重新签订合同公司B,合同签订时间是2019年2月27日,合同内容是2019年1月1日入职,当时没有跟我们说明工龄重新计算,也没有经济补偿。我于2019年11月底被单位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2N,但是N=1。但是我入职此单位是应该从2018年3月开始计算工龄,因此N应该等于2,不知此诉求是否合理。我现在可以拿到的证明材料有:1.公司B账号发放的2018年的年终奖,证明两家公司有实质性关系(银行收款记录)2.考勤打卡能证明2019年上半年用的还是公司A钉钉账户打卡(可以去钉钉获取记录)3.同事可以证明单位重新签合同,公司组织和办公地址都没有变化 4.有录音证明单位多个高管说明我们一批人是公司A转过来的,我是2018年入职单位的